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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平的甲骨文新释读(1-12三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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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新释读之1:从“口、辰”字符入手释读甲骨文

    甲骨文究竟是谁的文字?甲骨文再现天日已经120余年,5000余字中释读出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少有人问津。释读出的三分之一是创举,去释读那剩下的三分之二不是创举吗?甲骨文研究现在之所以跳不出象牙塔,关键在于甲骨文研究的自我封闭意识,关键在于不研究文字形成是心理活动的现象。不但如此,还将学术讨论的大门紧紧关闭,连起码的学术争论的勇气都丧失掉了。从现在起,我将以甲骨文为证向象牙塔发起冲锋,大声质问:甲骨文究竟是中国人的文字,还是古文字专业的文字?在此也特别表明,甲骨文当中蕴含着大量的可以印证中国古代历史传说的文字实证,蕴含着大量可以印证中华民族形成过程的重大历史信息,而这些均不在当前的甲骨文研究成果当中。同时,也希望古文字专业的在校学生以我的战书为问题,去问问三尺讲台上老师,我的释读究竟错在哪里。谁能够解释偏旁部首的突然出现。

    一、甲骨文字符研究中的不足,湮没了偏旁部首出现的背景

       甲骨文研究资源枯竭的原因在于对甲骨文字符认知的枯竭,这是甲骨文研究起点伊始造成的,指出其中的不足不是诋毁甲骨文研究的先贤,而是,在先贤奠定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这才能体现先贤的伟大。没有这样的勇气就是对先贤的讽刺,就是对先贤研究精神的禁锢。比如,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形统统被释为“口”字,实际并非如此,它是缶、瓦以及石等偏旁的本源。由于篇幅所限在此简言之,即周人在沿用甲骨文及金文一段时间之后,因社会统治结构变化而对文字产生了迫切需要,促使文字打破了属于特有群体使用的限制,文字使用的范围被扩大了,文字量也急需扩大,文字出现了一次改革大潮。周人为了保证文字在改革的同时不失原义,就在甲骨文及金文原义基础之上,创造了偏旁部首,巧妙、无声地增加了文字量。这个文字改革的基础是本着甲骨文及金文的原义将字符按照器形、质地、用途、性质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甲骨文按照器形衍生出缶及缶部;按照质地衍生出瓦、石及其部首。

    据此,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被释为石,显然有问题。其实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1)就是磬、罄二字的本字,甲骨文原义为磬。这是周人在变篆过程中,再造了磬、罄二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形的质地是石质的,形成了石及石部。但是,远古社会的甲骨文新释读之一是一种盛物器具,故在文字改革时还完整地保留了祖先的原始生活内容,使它的发音为“”,成为后世的一个量词。为什么要为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保留原始生活的信息,是因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原始社会一件极为特殊的器物,后面将做介绍。如果是从事古文字研究的人或古文字专业的学生,只要按照变甲骨文新释读之一为“口、瓦、缶、石”的思路分析含有这个字符的甲骨文,就会从未释读的甲骨文中很容易地释读出一批新的甲骨文。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字上类似于三角板的字符本是“磬”的原型,现今被释为“磬”的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2)其实是“殸”(注:有两个含义,古同“声、磬 ”)字,将甲骨文新释读之一释为“磬”是误读。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2)本义是击磬,会意“奏乐”。据此,未释读的甲骨文当中“磬、罄、、声、、謦”等字都是有的。

        二、甲骨文研究起点中的不足,湮没了原始生活信息的文字化

    甲骨文自从被王懿荣发现,并开始使用在今文字中寻找对应字的方法释读以来,就产生一个缺陷。虽然,这种释读方法发现、证实了甲骨文与今文字的渊源关系,但那个缺陷也造成了一些误读,也使三分之二的甲骨文躺在那里未被认识。如果把汉字看做一颗大树,那么,甲骨文就今文字之源,今文字就是甲骨文之末,以末寻源的方法必然有枝叶遮挡和缺枝少叶的缺陷,进而也导致我们无法面对汉字偏旁部首的出现。王懿荣开始并沿用至今的释读方法已经达到了释读极致,要想突破这一点必然要回到原点,认真研究甲骨文每个字符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抛开今文字,抛开文字范畴去思考先民实在怎样的意识支配下创建了甲骨文,甲骨文是怎样对原始生活进行了抽象化的写意。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1)上面的三角形字符,虽然是“磬”的形状,但它成为“磬”是后期的事,它在成为“磬”之前,在原始生活中它究竟是什么器物则更为重要。我认为它就是中国远古时代用于制作石璧、玉璧的石质圆规。人们在制作这种圆规之前必须确定石质的硬度,硬度确定的过程包含了人们通过敲击石头发出音响的判断过程,而在敲打成石质圆规的过程中仍然有敲击石头发出的音响,久而久之这种石质圆规就变成了中国古代乐器中一种特有的器形——石磬

    由此,立即引出了甲骨文“辰”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3),很明显甲骨文“辰”字是圆规和直角尺的合文,即规、矩的合文。所以,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出现于甲骨文当中应当已经是引申意义了,它本义表示的是“规律”的意思。因而,规、矩的原型和应用远远早于甲骨文时代,也正是规、矩在原始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使人们在创制可以表示规律的文字时,使用了他俩的合文,故甲骨文“”字的原始本义是“规律。殷商的人知道这一点,周人也知道这一点,只是辰字在沿用过程中,它的本义被后人遗忘了。

    从史籍的记载看中国古代农业生产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星座,被称为“大辰星、大火星”,传说颛顼时期所设的火正官职就是专门负责观测这颗星的活动规律。《诗经.国风.豳风》:“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左传.昭公三年》:“火中寒暑乃退。”这些都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是规律的意思。此外,传说中大禹治水时,左手持规,右手持矩,用以规划水道,设立标示。特别是古代壁画中常见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分别手持规、矩,背景则是各式各样的星宿图,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规”在形态上已经变化了,不再是固定不动的圆规了,已经是可以灵活折叠的圆规了。因此,由甲骨文“辰”字蕴含的本义来看,史籍记载的传说完全是有真实历史背景的。

    从文字角度来看今文字当中大量以辰为偏旁部首的字均有规律、规矩的意思,大家可以查字典,这里不累述。由此可见,中国人对“规律”的认识和应用绝对都在甲骨文之前

    作为文字性重要旁证的另一个字是甲骨文、金文、篆书“”字的演进变化。“农”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康熙字典》罗列了一堆解释,哪个是“农”字的本意?我们从“辰”字带来的启示来分析,甲骨文农(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4)会意草木生长的规律,金文农(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5)会意田作的规律,篆书农(甲骨文新释读之一图6)会意种植、养殖的规律。这三种字体“农”字的字头部分由只包含草木,向包含农耕和养殖发展了,但是,代表规律之意的“辰”部首却未发生变化,这说明周人清清楚楚地知道甲骨文、金文每个字符的含义和构字原则,而“农”字的本义就是生长的规律。这进一步说明甲骨文“农”字并不是早已进入农耕文明的商代的产物。

    以上这些足以说明,从王懿荣开始的甲骨文释读方法在还原甲骨文本义上有绝对的缺陷,足以说明甲骨文的本义是对远古生活的浓缩。

 

    甲骨文新释读之2:从造字心理考察甲骨文

    甲骨文发现至今,我们还缺乏一个领域的介入,而这个领域恰恰是最应介入的,那就是心理学。人们创造文字的过程,本身就是心理活动的过程。在世界古文字领域,没有哪一种文字的心理特征反映能够超过甲骨文,汉字的象形、指示、会意无一例外的都是心理活动的投影。我们认真地坐下来,仔细观察甲骨文的心理投影,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很快发现甲骨文的构字特征,而且也会使我们很快意识到甲骨文的字符与组合很多来自于对生活的讲述。一旦我们破解了一个甲骨文字符,就会发现很多甲骨文在讲述远古的生活。如果甲骨文只是商代创造的文字,贵为万国之主的商王为什么创造一种含有要讲述远古生活的文字呢?除非一部分甲骨文来源于先商,甚至更早的远古时期。

    我们以周代的公、侯、伯、子、男五等贵族爵位为例,“公”的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二等形,“侯”的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二等形,“伯”的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二等形,“子”的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二等形,“男”的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二等形。这五个甲骨文字中“公、侯、伯”三个字,通过甲骨卜辞我们已经确定是很有地位的;“子”字被释为贵族,是商王的姓氏;“男”字是性别吗?由于,这五个字每个都有深刻的内涵,限于篇幅,本文只做提示性解释。

    ,甲骨文“口”形在《甲骨文新释读之一》有部分解释,“口”形可以看做收纳重要东西的容器;“八”字形是大、神的意思。“公”是掌管大器、神器的人
    ,甲骨文由箭和矩的省形构成,意思是制造武器,“侯”可以看做掌握狩猎和管辖军队的人。军队就是由远古集体狩猎演变而成的。
    ,甲骨文中无伯字,只有白字,伯、白互通是后人其实也是商人的界定,它源于远古时期的纺织业。“伯”可以看做掌管纺织的人
    ,在甲骨文中字形很多,它并不是商王族的姓氏,而是商王族在远古时期的职责。“子”的本义是祭司,是“跳大神”的人
    ,也不是性别,它并不由田和力组成,男本身是一种耕田农具的象形,这种农具至今还在贵州山区的农田中使用。男可以看做是掌管农具的人
    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实际上是远古社会氏族部落中掌握最为重要五种职责的人,他们与部落首领即王,构成了部落权力中心。甲骨文的构成为什么源于远古社会,因为,它们是从远古生活中流传到商代的。这五种解释绝不在今天的甲骨文释读当中,这五个甲骨文的本义为什么是这样的,它们究竟反映出了怎样的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心理活动,从下篇开始将一一做详细解释。

 

     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3:“公”字等

    在前面“之一、之二”两文中反复提到了甲骨文“口”字,并借“公、侯、伯、子、男”提示甲骨文的一些字形来自于远古社会的生活,本文专门对此做以分析。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被释为“”,但对八字形和口字形均未做出明确解释。从《康熙字典》的注释可以看出,后世对“公”字的解释并未依据甲骨文以及金文的字形,而是依据篆文字形,明显出现了文字上的断代,不能作为释读甲骨文的依据。甲骨文“公”字的八字形,在文字里已经成为数词,但根据我对甲骨文所有带有“八”字形的文字的对比研究,甲骨文“八”字形里含有“大”的意思,且逐渐引申至含有神的意思

    虽然,到了甲骨文时代“八”字形仍有一些早先字义遗存,但已经很不明显了,这说明“八”字形历史要比甲骨文长,详见《天子大蜡八》一文。那么,“八”字形作用于甲骨文“公”字,就应该是大“口”、神“口”了。由此可见,细致研究“口”为何器物对于推敲甲骨文“公”字的本义很关键。这里我们借助甲骨文“”字(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和甲骨文“”字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做对比分析。甲骨文“”字由尹和口组成,“”字由戈和口组成,即掌管口”和戍卫“口”。诚如,前文提示“口”形可以看做存放财富和粮食的器物,那么,“君”字是不是表示掌管财富和粮食,“国”字是不是表示戍卫财富和粮食呢?不是!虽然,这样理解在字面上可以说通。但是,对于“君、国”这两个重要的字来讲,财富和粮食不应该是“君、国”二字的重点。

据此,反观甲骨文公字的大“口”、神“口”含义,我认为甲骨文“口”形所代表的器物是远古社会重要的占卜用器,是与天神沟通的主要器物,是鼎的早期形式周代以前,特别是远古时期,部落里的祭祀权是神秘且至高无上的,甚至连部落首领也不得不遵从。所以,甲骨文“君”本义是掌管祭祀或祭天权的人同时,我认为史书所述黄帝造鼎之鼎很可能就是“口”形的带有“足、耳”的陶鼎;禹造九鼎之鼎最多也是带有“足、耳”的陶鼎,他使用九鼎与九州一一对应,以在各个鼎占卜的方式考察各州情况这恐怕在当时是唯一可选的最佳的管理、统治办法

    另外,还有两个与甲骨文口形相关的重要文字是“后和司”,他们的甲骨文字形均为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在学术界对“司母戊”还是“后母戊”还有过一段争论。据《竹书纪年》载,夏代多位君主称呼前冠以“后”字如后启、后相后羿后少康、后芬、后荒(芒)、后泄、后昊、后发、后桀因此,有人推断“后”字在夏代当与“君、王”同义所谓夏后即夏王那么,“后母戊”是王母戊吗?不见得。

从甲骨文“君与后”的字形,即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的字形对比看,二者之间仅差一根手里的权杖。既然“君”字本义是掌管祭祀或祭天权的人,那么,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字本义应该是管理祭祀“神器”的人,我们现在可以将其理解为主管或专门负责,在甲骨卜辞中它的用法是为某对象专门做的祭祀活动。上面所谓夏后氏其实是指掌握祭祀权的氏族以后当我在解释完“夏”字本义之后就更明白了。而从“专管”这个角度讲,甲骨文新释读方法之三——公字等字在甲骨文中还是释为“司”比较妥贴,“司母戊”应该是指专门为母戊或专门献给母戊的。因此,“后、司”二字很可能果如《说文》所记“从后反”,“后、司”二字字形、字义之分是商代以后文字发展、演进的结果。

虽然,甲骨文“口”字形的用法远不只我说的这些,但已经足够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说甲骨文就是商代才发明出来的文字,那么,商代人为什么要把一个“口”形的含义搞得这么复杂多变,这符合文字发明之初的特点吗?

 

   甲骨文新释读:4:白、西

   在“公、侯、伯、子、男”五个字当中,“伯”字也是一个极为特殊的字。今天,我们在看到甲骨卜辞中的“白”字时,将它解释为“伯”。这说明“伯”字是从“白”字演进出来的。那么,甲骨文“白”字又是如何形成和产生的,本文专门对此做以分析。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四白、西被释为“白”,历史上对“白”字的解释很多,而对于“白”字原型为何物的分析,有三种说法可以作为桥梁。一是《说文》西方色也。阴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阴数也;二是《周礼.冬官考工记》书绘之事,西方谓之白;三是《周礼.天官.笾人》其实甲骨文新释读之四白、西白黑。《康熙字典》对此的解释是稻曰白,黍曰黑。上面这三种解释涉及了方位(西方)、实物(稻)、颜色(物色)。特别是《说文》和《周礼.冬官考工记》都说到了“白”与西方的关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里可以提前告诉大家,白字和西字是同一种实物的形态和实体,关键是把“西”字弄明白。“西”字,在甲骨文中的形态很特别,它的形态变化很大见下图:

甲骨文新释读之四白、西

 在甲骨文当中像“西”字这样形态变化差异之大的很少见,这说明“西”字:一是在商代出现了分化,二是在商代之前就出现了分化。因此,我在研究甲骨文“西”字时对此加以了特别关注。我认为“西”字的形态变化为我们揭示了中国古代纺织原料由苎麻到蚕丝的发展变化,“西”字形态正是由苎麻叶和蚕茧两种形态构成;甲骨文“白”字的形态也正取自于蚕茧的颜色和形态,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帛”字的本义就是丝巾。《说文》之“西方色”也是丝麻之色,至于甲骨文“方”字更是寓意深邃,将在以后说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甲骨文“西”字实际就是“白”字。在甲骨文、金文变为篆文(简称甲骨变篆)过程中,“西”字仍然留有蚕茧抽丝的痕迹,尤其是金文“西”字。如下图:

甲骨文新释读之四白、西

西字,《说文》收录的篆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四白、西明显留有丝线的痕迹。这说明“西”字字形的差异与演进,恰恰是中国纺织业发展的轨迹,纺织原料由麻质过渡到了丝质。从夏朝初期“执玉帛者万国”的记述看,夏代丝织业还不发达,帛是难得的奢侈品,这个背景与甲骨文西字的字形差异也是暗合的,我认为甲骨文西字、白字的历史源头应该比商代更早。
    在释读方面,“西、白”二字被当作字符使用的,它们之间不仅可以互换,而且,在它们的互换过程中,我们还会发现许多以“西、白”作字符的字的本义究竟是什么。我也是在明白了“西、白”二字的关联之后,忽然想起“黄帝娶西陵氏女嫘祖”的历史故事,而“西”字的本义与嫘祖的贡献正好相符,这是传说还是史实?更加具体详细的分析,在对“西”字的解读中论述。
    本篇,甲骨文“白”的原型就是蚕茧及其颜色;所谓伯爵的“伯”,实际上中国氏族部落中掌管桑麻的官员,桑麻用今天的话讲就是纺织技术。甲骨文“白、西”二字的源头分析可以看出:汉字的历史源头与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有相符之处。这种相符不是巧合,随着甲骨文这种生活化的分析不断深入,还有很多与历史相符之处,这说明甲骨文形成和中国历史传说都是中华民族生活化的记录和写照。为了避免故意附会历史之嫌,这里声明本人是在分析一个个甲骨文基础上,逐步积累才得以发现甲骨卜辞中本身就有“西陵、黄陵”等等,这些东周史籍记录的“传说”。


 

    甲骨文新释读:5:“子”字

    “子”字在汉字里的地位十分特殊,它不仅是商王族的姓氏,而且,黄帝自称天子,我们尊奉的孔子、孟子、荀子、晏子等等都用到了“子”字,它在中国十二地支中也占在第一位。“子”的生活原型是什么?从《康熙字典》收集的各种解释都已不是子的原义,但是,人们已经发现了“子”字的特殊字形。例如,段注《说文》:“象形。象物滋生之形,亦象人首与手足之形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提示!如果没有甲骨文,我们对子字原型的分析也就停滞在这里了。徐中舒先生在释“子”字时,也发现了问题。“子”字除了用于地支之外,徐先生认为“子”字:一是以幼子为祭祀之尸,读为祀;二是子既是尸,引申为所嗣之宗,相当于“示”字;三是嗣位者。如果就把“子”看作是通天、通神的人,王是天子,王的子嗣就是天子之子,那么,这三条解释就完全是一回事了。下图是甲骨文“子”字的字形:

甲骨文新释读之五子字
    在这些字形中,只有一种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字形,其它我们就不熟悉了。如果,“子”字是商王族的姓氏,怎么会有这样凌乱的字形呢?且“子”字在甲骨卜辞中常见 “小子”的称谓,竟毫无尊贵之意,故“子”字绝不可能是商王的姓氏!幸好我在初次接触甲骨文时首先关注的是“口”字,在前文中我已经说过我发现甲骨文“口”的原始形态是缶,原始用途是占卜,并认为缶很可能是鼎的雏形。在这些观点的支撑下,看“子”字这些奇怪的字形立刻就明白了:

   “子”字的本义是祭司,而且用缶做占卜是祭司的职责之一。“子”字形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我们熟悉的一种字形是载歌载舞的祭司,类似“跳大神”;而我们不熟悉的恰恰是以缶做占卜的象形,这些“子”字的构件中明显有缶形、鼎形、爻形。因此,我认为“子”字本义就是祭司,职责是做各种祭祀活动
    子是祭司这一观点确立后,另外一个重大历史问题就搞清楚了。什么问题呢?商祖契与高祖夒的问题。
按《史记.五帝本纪》载“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倕、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契、夒均为舜帝的臣子。对于契,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对于夒,舜曰:“然。以夔为典乐,教稚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史记.殷本纪》又载“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子氏。”而甲骨卜辞中屡屡涉及“高祖夒”,商祖契却难觅其踪。而且,学者历来对甲骨卜辞中的“夒”究竟是不是《史记》中的夒,以及商祖契是不是高祖夒就存有分歧和争议。

    我们把“子是祭司”、在甲骨上刻字、契与夒的工作三条摆放在一起时,立即会发现:子是祭司身份,契是刻画方式,夒才是商祖,即子、契、夒是三位一体的。史籍的纷乱记载是因为汉代的司马迁以及世人已经不知道“子”字的本义,把商祖的姓名、身份、职责混淆不清了。本篇虽只对“子”字加以分析,但已经能够发现和解释一些历史问题。随着分析的深入,我们还会从带有“子”字字符的甲骨文,如“字、教、孝”等字中解读出更多、更大的重大问题。

 

    甲骨文新释读之6:“子”系文字

   (一)今天,“子”字作为常用汉字,字义颇多,从至高无上的天子,宝贝的儿子、孙子,宝贵的金子、银子,到脚下踩着的鞋子,令人厌恶的耗子,“子”字几乎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但正如前文所述,“子”字的本义是指氏族部落时期的巫师和巫族,他们掌管着祭祀权,掌握着与上天、上帝沟通的渠道正是“子”字这个特殊的本义,才使我们对“教、孝、学、字”的本义重新有所深度了解,并藉此发现和证实史籍记录的真实性。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等释为教。《说文》作教上所施,下所效也。《释名》教,效也,下所法效也。《广韵》教,训也。《玉篇》教,令也。《易·观卦》圣人以神道设教。《周礼.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这些解释其实也是后来演进出来的字义,并不是教字的本义。

    我们从“子”字的本义出发,我认为甲骨文“教”字应从爻从子从父,爻是问卜、占卜之意;子是通天、通神的巫术、巫舞;爻、子的合文就是以通天、通神的巫术、巫舞来问卜、占卜。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应释为父,不应释为攴,父字表示部落里做通天、通神巫术、巫舞的人是部落长辈、父辈、掌权者,直棒形应类似于权杖。因此,这三个字素组成的甲骨文教字就像是一部连环画似的说明文,在给我们叙述“教”字的本义:部落祭祀仪式的掌管者,其意类似于今天的教父、教主。“教”字在文字的演进过程中,这种仪式的传承又引申出了传授的意思,故至今文,“教”字有传授和信仰两种意思。但要注意,“教”字从攴或从攵不是讹变,而是周人在甲骨形变时,刻意安排的。因为,周人把甲骨文字定格为父了,这样父字就完全属于血缘关系范畴了(详见《父系文字》)。

    甲骨卜辞(甲206):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我释为:戊戌卜蜡刍于教。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释为蜡,我在《天子大蜡八》中有解释,祭名;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释为芻,即今文“刍”字。《孟子》犹刍豢之悦我口。《赵注》草牲曰刍。《韵会》羊曰刍,犬曰豢,皆以所食得名。“刍”在此应为奉献的牺牲物;“教”释为问卜、卜算仪式。这句卜辞中“教”明显已经具备了仪式、活动的意思,“教”字或已经开始脱离了它的本义了。

    ,甲骨文中并没有孝字,而金文孝字与教字的关系并非像字形那样相近。金文孝字,如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等,是会意字,从敬从子,敬是夌与陵的意转字(详见《夌系文字》)。夌是神祗或先人遗迹的象征地,所谓孝,即在夌前做通神、通天巫舞仪式,以示敬重、顺从、信奉等的意思。“孝”字应该是从“教”字相同之处衍生出来的,这种“孝”式的通神、通天巫舞仪式或类似形式至今在蒙古族、藏族以及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中仍比较完整的保留着,中原地区的社火也是部分遗存。

    ,和“孝”字一样,甲骨文中并没有这个字,而金文字“字”与教字、学字的关系却很相近。从字形上讲,“字”的本义就应该是在享堂、殿堂或屋里举行的通神、通天祭祀仪式,因此,简言之就是“字”可通天。是故《淮南子·本经训》“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据《平阳府志》载:“上古仓颉为黄帝古史,……指掌而创文字,文字既成,天为雨粟,鬼为夜哭,龙为潜藏。”大概是因为人类创造了文字之后,只要识文断字就可以像“子”那样通神、通天,直接与神对话,领受神的旨意了,此后不再会受鬼怪的蒙蔽了,所以,鬼怪们要哭泣。放弃借鬼神作为通天的媒介,人们自己直接与上天、上帝对话,这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中国人为什么用殿堂的外形和身为祭司的子来构建“字”这个字的思想。谁说文字不是思想意识发展的结果,谁说文字只是约定俗成!反观 “”的构建,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甲骨文历史源流的长久,尤其是可以证明甲骨文“子、字”的字形之所以各式各样,是因为它的确包含了祭司、爻算、占卜的内容。这也提示我们甲骨文“子、字”在卜辞中可能还指巫师

    ,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等被释为学,金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等,《说文》为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金文攴的字形有一部分就来自于甲骨文“父”字,是甲骨文“父”字的形变结果。金文“学”字和甲骨文“教”字的差别有两处,一处是金文“学”字比甲骨文“教”字多出一双手;另一处是金文“学”字比甲骨文“教”字多出一个屋顶。仔细观察和研究这两个差异使我意识到意识到甲骨文“学”字的本义与现在大有不同,今天“学”字的意思是从金文发展、衍生来的而不是从甲骨文“学”字直接继承来的

    甲骨文“学”字,类似屋顶的字形可理解为堂、殿;而“爻”的字形可以理解为测算,故甲骨文“学”字的本义应该是庙算。《孙子兵法.计篇》:“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呼!”据说曹操注《孙子》:“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张预注《孙子》:“古者兴师,命将必致斋于庙。授以成算,然后遣之,故谓之庙算。”任昉《奏弹曹景宗》:“伏惟圣武英挺,略不世出,料敌制变,万里无差,奉而行之,实弘庙筭(即庙算)。” 《史记.日者列传》:“昔先王之定国家,必先龟策日月,而后乃敢代;正时日,乃后入家;产子必先占吉凶,后乃有之。自伏羲作八卦,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越王勾践倣文王八卦以破敌国,霸天下。”《旧唐书.李绛传》:“朝有正人,时称令德,入参庙算,出总师干。”这些文字提到的“庙算”均是针对军事活动,最早的出处均早不过东周时期。西周、商代乃至夏代究竟有没有“庙算”形式,均无实证,而甲骨文“学”字的构建形式恰恰证实了这一历史。

    在甲骨卜辞中,“学”字解释为“庙算”都是可以完整理解整条卜辞。特别是还会发现,徐中舒先生将甲骨卜辞(合194)的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卜辞(遗522)中的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卜辞(粹425)中的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均释为人名“学戊”,其实它们不是人名“学戊”而是“学伐”,“学伐”即商王在征讨之前做的“庙算”。“学伐”则证实了《孙子兵法.计篇》中“夫未战而庙算胜者”之说源于世传习惯。

    我们今天学习的“学”,不是由甲骨文“学”直接演进的,而是由周朝的金文“学”字演进而来的。甲骨文“学”字的甲骨文新释读之六子系文字,字形中的两只手是表示用双手拿着爻签卜算;至周朝,金文特别是在篆文中,双手形状被固定,又辅助地加入了子字,有的还增加了攴字,实际上是明确告诉我们,“庙算”过程中有祭祀仪式,并且有专人负责庙算。但是,在此后的演进中,人们不知道是有意,还是错误,把双手的形状理解为传授或获取的意思。在含有“子”字的甲骨文当中,还有一个字更为重要,即“好”字,请见下文。

  

     甲骨文新释读之7:“子”系文字

    (二)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学界有争议。通过我对一些甲骨文字的研究,我认为夏商时期或可称先商时期中国的确存在过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商代则是彻底完成了政教合一;周代则是彻底将神权置于王权之下。在能够说明这一问题的甲骨文字当中,以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最为核心,即“妇、帝”这两个甲骨文字。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是卜辞中常见字,被释为“婦”(今文妇字)。而我认为这一释读或模糊并掩盖了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的真实内涵,及其在商代所处的特殊或重要的地位。要说清这个问题,有许多关键问题不可回避,先从妇好的“”字说起。
    妇好的“”字

    妇好是甲骨卜辞中的常见字和常见词,因甲骨文的出土,妇好及她的背景、历史地位已经被史学界普遍接受和认可,并被称为中国最早的一位女将军。关于妇好的地位,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考证和澄清。

    ,由女和子二字组成,我在研究“子”字的文章中已经指出,“子”原本是巫师和巫术的象形。后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氏族社会以后,在氏族融合,更大的氏族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巫师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集团、一个特殊的族群,其地位至周代位于“公侯伯子男”中较低位置,史籍所谓“子姓”不过是后人对这一族群的统称。

    对此,我国的古文字记载中也尚有一些遗留线索。“好”字古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丑”的甲骨文字形应会意掌管、把持,金文的“丑”字与“君”字仅差一个口,与“尹”字也区别不大,这三个字的甲骨文字形也相差无多,且甲骨文的字素位置可以调换,所以,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是掌权巫师的会意,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是掌权的女人的会意,因此,我认为这二字就是巫师掌权的会意,故“好”字就是暗含掌权的女祭司之意

    《山海经.海外西经》:“丈夫国在维鸟北,其为人衣冠带剑。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鄣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及“巫咸国在女丑北。”晋.郭璞《山海经图赞.女丑尸》:“十日并熯,女丑以毙,暴于山阿,挥袖自翳。”《山海经》所谓“女丑之尸”实为“好之尸”,即以女祭司为尸。而女祭司地位之高,普遍现于中国史籍,如《国语.楚语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而在商代,以女祭司助国理政的事儿,史书亦有明确记载,《史记.殷本纪》:“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吕氏春秋.勿躬》:“巫彭作医,巫咸作筮”。《尚书.商书.咸有一德》:“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尚书.周书.君奭》:“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楚辞》记有“巫咸将夕降兮。”《晋书.天文志》:“武帝时,太史令陈卓总甘(德)、石(申)、巫咸三家所著星图,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为定纪。”瞿昙悉达(唐代的印度裔占星术者,玄宗时期官至太史监)开元年间主持编纂的《开元占经》收《巫咸占》(疑为战国时期托名著书)。

    甲骨卜辞(合200):“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即贞燎于咸夌,本人释为“”,代表的是附庸商王族的较大部族(详见《夌系文字》),“咸夌”很可能就是《山海经.海外西经》所载的巫咸国。按《山海经.海外西经》所载“维鸟、丈夫国、女丑、巫咸国”的顺序,“女丑”夹在“丈夫国”与“巫咸国”之间,并未称其为国,所以,“女丑”应该是一个部族的特征及名称。因此,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二字并非真是“好”字,而是女祭司,《山海经》的这部分内容成书至迟也不晚于西周早期。不仅“好”字与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二字的关系值得我们研究,其实,“好”字的金文也值得我们研究。《六书通》收录的“好”字,比较特殊的可以分为四类:

   (一)小子类。书作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小子是甲骨卜辞中常见词,这种字形的“好”,实际上是女小子,应该专指等级比较低的女巫或女巫族少年女子。

   (二)妇类。书作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这类字从“子”,我疑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是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的形变。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被后人厘定为“帚”。“帚”在周礼中已经演变为祭祀活动中的一种清扫工具,但甲骨卜辞中“帚”不仅常见,而且常置于人名之前,因此,在商代“帚”的用法绝对与周代有本质差异。《周礼.天官.冢宰》:“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齍盛。摡,拭也。为犹差择。”“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世妇掌妇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诏王后之礼事。”从中仍可看出女性在祭祀活动中承担的责任。

   (三)侑类。书作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这类字从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应是“侑”字的前身。这种字形的“好”字,实际是侑子或子侑,即子做祭祀。

   (四)身类。书作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这类字从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应是“身”字。《尔雅.释诂》:“身,我也。”这种字形的“好”字,实际是我子或子我。但这个字形与甲骨文身字有异,详见拙文对“殷”字的分析。

    “帚”可以为女祭司的用法,在宋朝范成大《上元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箒卜拖裙验,箕诗落笔惊。”(范自注:弊帚繫裙以卜,名扫帚姑)中可见,帚卜为女性之占事。综上,《六书通》收录的好字也反映出了巫师的特征。【帚卜拖裙验(弊帚系裙以卜,名扫帚姑)。箕诗落笔惊(即古紫姑,今谓之大仙,俗名筲箕姑)。微如针属尾(即以针姑卜,伺其尾相属为兆,名针姑)。贱及苇分茎(苇茎分合为卜,名苇姑)。另:可参见黎显慧的博客女人与扫帚1》及《降乩-降乩—扶箕—扶乩》】

 

    妇好的“”字

    “好”字本源会意女巫师,那么,妇好的“妇”字又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将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释为“妇”字,是失误的源头,这个字就是“帚”的初文,而“帚”是远古时代巫师手中的一种法器,其形类似于今天的扫帚。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构成,而没有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在卜辞中也是大量存在且用法相同的,这说明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的主形是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而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是附加结构,汉字的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附加结构通常起到辅助说明的作用。辅助说明什么?

    我在辨析和解释甲骨文“”字时指出,“工”字的本义是两者之间、两地之间、天地之间,引申为通天地。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山海经》将“虹”写作“工虫”是错误的,实际很可能是我们错了,“工虫”实为两地之间或天地之间有“虫”相贯通,这“工虫”说明《山海经》部分内容成书笃定要早于西周。不仅是“工虫”,金文“巫”字的字形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实际是会意通达天地四方,篆文“巫”字的字形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实际是会意通达天地的人,或掌管着(手持状)通天之权。今天常见的卦签就是由商或商前遗留下来的。

    而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形明显是一束植物的形状,如果与甲骨文“木”字的字形相比,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形很像是今天的芦苇,我认为今天已经演化为雉鸡翎。因此,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实际是祭司手中法器的象形,形成文字后代表着祭祀权或祭司的身份。

    我们从这个角度理解了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就有助于我们理解祭司者的性别问题了,这里我们可以依靠的证据不是很多,但可资对比分析的特点还是充分的。如甲骨卜辞当中出现过“妇井”和“妇妌”,他们之间恐怕不是一个偏旁的差异。首先,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不是妇女的专属代词,它只代表祭司身份和祭祀权。其次,“婦”字的本义是女祭司,后来才成为了女性的专属代词。其三,“井”代表一个族群,“妌”表示“井”族群的女子。故我认为所谓“妇井”其实是男祭司,“妇妌”则是女祭司,而“井”姓氏族很可能就是商代的祭司家族

    综上,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释为“帚”要比释为“妇”妥当。正如张素凤在《卜辞中“帚”与从“帚”之字考释》一文中所述:“卜辞中‘帚’的身份是巫觋”。但是,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妇好”不是特定的一个人。

    妇好的身份

    关于“妇好”的身份一直以来公认的是商王的妻子,了不起的女将军,我认为她同时也是地位显赫的女祭司。但是,应当明确“妇好”并不特指某一时期特定的某人,只要是子姓家族的某位女祭司均可称为“妇好”。甲骨卜辞中,除了“妇好、妇妌”之外,还有很多带“妇”字的人名,这些人的身份也都是祭司。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商王一直有娶女祭司为妻或将妻子封为女祭司的婚俗。甲骨卜辞《合集》2636,见下图: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

    这版甲骨上有“贞隹唐取妇好”、“贞妇好侑取上”、“贞妇好侑取不”、“贞隹祖乙取妇”数条卜辞。

    一是有“妇好”的卜辞,说明子姓女子的祭司地位在商王做占卜时,已经是明确的。

    二是“贞隹唐取妇好”这条卜辞,说明了在商代的的确确有商王娶女祭司为妻的婚俗。包括周文王都曾娶女祭司为妻。

    三是“贞隹大甲取妇”、“贞隹祖乙取妇”两条卜辞,进一步说明了在商代有商王娶女祭司为妻的婚俗,但这两条卜辞里的“妇”并不指“妇好”。

    尽管,我认为甲骨卜辞中所见的众多“妇好”不是一个人,但是,妇好墓中的这位“妇好”是女祭司当中地位最显赫、权力最大的一位。除了卜辞中商王对她的问卜之外,还有一件器物更说明问题。这件器物就是箕形器。我在解释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时明确指出,箕形器是一种地位的特殊青铜礼器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是在箕形器中做爻算的会意,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本义就是爻算问卜,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字不是其、箕的初文。宋朝范成大《上元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箒卜拖裙验,箕诗落笔惊。”古代吴中地区除了“帚卜”还有“箕卜”,每岁正月灯节,取筲箕饰以女装,插箸为口谓之箕姑。陆游《箕卜》诗亦可佐证。商代墓葬中曾经出土了箕形器的也不过几个,刘一曼著《安阳殷墓青铜礼器组合的几个问题》中提出“罍、彝、盘、箕形器,只发现于出二套觚爵以上的墓葬,至今未见随葬于一套觚爵之小墓,可见这些器类是中级贵族以上的人所用之物品。”

    所以,妇好墓中的这位“妇好”既是王后,又是享有甲骨文新释读之七——子系文字头衔的祭司,并且还是握有极少有人可以拥有的箕形器的祭司。这种特殊地位,使妇好墓能够出土468件青铜器就显得不足为奇了。不过妇好的地位还是要低于商王的嫡子,我在释读“”时,曾经指出花东甲骨的主人地位要比妇好高。

 

    甲骨文新释读之8:“帝”的身份

    甲骨文妇字让我们看到“妇”字在商代具有很高的地位,但却高不过商王。而商王中有不少称帝者,“帝”字在中国历史中的显赫地位超过了任何一个独立汉字,“千古一帝”莫不成为历代帝王的人生幻想,并为此不惜血雨腥风、刀光剑影。但甲骨文再次出现在世人面前,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的本义也随即成为一个论辩中心,但各种解释都有完善之处,均被对方称为“可备一说”。

    我在研究甲骨文之初对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也未加关注,只是在分析甲骨文玉、工及金文巫等字时发现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符具有沟通、联通之意,本义是天地之间、两地之间相连接或相距。而巫字就是借“工”字符含有了通灵、通神之意,而差字的一字双音双意就是取自于“工”字符。特别是在分析妇字时,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符通灵、通神的意义和作用更加突出、明显了。这些都说明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与通天、通神不无关系。为更好地分析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的本义,我将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两种字形作为研究的标准形。

    首先,将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符拆分出来,原字形变为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即不或丕字形,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讲,可以说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就是丕和通之合,因此含有大巫之意。

    其次,将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二字与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天)、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王)二字相比较,字形最上方的“”应该就是天的会意,那么,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二字就有“参天大树”的会意。《山海经·海内经》:“建木,百仞无枝,有九欘,下有九枸,其实如麻,其叶如芒,大暤爰过,黄帝所为。” 《淮南子·形训》亦曰:“建木在都广,众帝所自上下。日中无景,呼而无响,盖天地之中也。”古人所谓之建木,很可能就是十分高大的树木,高大到远古先民认为通过这些高大的树木可以通达天庭。特别是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有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等形,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天)字有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等形,虽然,这些字形同样被释为帝字和天字,但是,它们上面那一短横,明显是会意 “上面是天”。故这些字形被释为上帝、上天也是对的。这些都说明帝是可以通达天庭的大巫。

    综合这两点,我认为甲骨文“帝”字的本义就是通天的大巫师,帝是巫师之首。相比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字显然不具备顶天立地的能力。

    在甲骨卜辞中,商代被称为帝的并不多,可以明确的有帝甲、帝乙、帝丁、帝辛和文武帝,帝丁、帝甲是父子,即为武丁、祖甲,帝乙、帝辛也是父子即为帝乙、商纣。武丁称帝为商朝强盛时期,而祖甲、帝乙、纣称帝时,是商朝衰乱时期,这可以说在王权极强或极衰时期,商王迫切需要以神的名义加强和巩固自己说一不二的地位,才将自己称作帝,即可以通天的最大的巫师。虽然,《史记.夏本纪》载自帝禹开始,夏朝君王均被称为帝,但《竹书》、《纪年》、《汲冢》、《汲郡》等对照,夏代只有帝相、帝宁、帝泄、帝扃、帝廑、帝皋六帝。而到了周代没有一个王被称为帝的。即使在中国的人文初祖中不过只有五帝。由此可见,先秦时期帝就是帝,王就是王,帝和王绝对不是一码事儿。

    特别是《吕氏春秋.顺民》所载:“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枥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这无疑表明在商代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人们对大自然充满了无比的敬畏,就连商王的地位也明显要低于能够主宰大自然的“上帝”。因此,古人所谓 “上帝”应该就是甲骨文新释读之八——帝的身份的会意,即在帝之上或帝可通达之处。

    综上所述,甲骨文“帝”字的本义即通天之巫,夏商之前称帝者即神权、王权合二为一者,远古时代争夺帝位实际就是在争夺通神之权,这是当时最大的权力,也是祭祀权中至高无上的专权。从这个角度上说,帝是至高无上的最大的祭司。帝王的出现表明在夏商及夏商之前,我国就存在着神权和王权之别。而且,所谓“天子”之谓不仅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天子最初的意思很可能也是通天巫师的意思,后来演变为上天的儿子,这将在其它文章中做论述。

    前面在分析“妇”字时,已经指出商王有娶女祭司为妻的婚俗。而在甲骨卜辞中同样存在“帝”娶女祭司为妻的实例。甲骨卜辞《合集》3637:“隹帝取妇好”几个字,重要的是“帝取妇好”说明商王不仅集王权与神权于一身,而且,还把女祭司也娶为妻妾,更加稳固地把神权仅仅地拴在王权上,以此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由此可见:早在远古时代中国历史上就有神权、王权之别,就有神权、王权之争;而在夏商时代就开始了神权、王权统一的进程;至周代“天子”称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中原地区已经彻底完成了神权、王权的统一,实现了政教合一。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决定了宗教在中国历代王朝中所处的地位。“帝”字的背景是最高祭司,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历史传说中找到对应点。

 

    甲骨文新释读之9:三皇初祖

    “皇”字在甲骨文当中目前尚未能发现,仅从《金文编》里收集的字形来看,很有研究意义。但本文是想从文字本源入手,思考传说历史与真实历史的距离有多远,思考我们的古文字与传说历史的渊源。

三皇的称谓在史籍中就颇为不同,本文以燧人、伏羲、神农之说作为研究对象,目的不在于说明三皇到底是谁,而是从这些名字中发现其中蕴含的历史信息。

燧人氏。关于燧人氏的主要说法是,燧人氏是新石器初期活动在燧明国河南商丘一带)的一个母系氏族,他们以打猎为生,他们受到石块与石块相撞产生火花的启发,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方法。《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拾遗记》、《古史考》、《三坟》、《汉书》均沿用了这种说法。暂不说钻木取火是不是可行,“燧”字的构成就引起我对这一说法的怀疑。

一是文字构成。“”字由火、辶、八、豕组成,前文释读甲骨文公字时,曾经说过甲骨文“八”字符有大、神的含义,这样八、豕组合就是大猪、神猪,不过我们知道商周两代把许多动物都视为神而进行祭祀,故八、豕合文就是神。辶的甲骨文由足迹的象形构成,可视为“步”,燧字可释为火神的步伐、轨迹。如果遂字按《说文》“亡也”、《广雅》“往也”的解释,燧字可释为“火来火往”。

二是火字的含义。火字可以看做燃烧起来的热焰,但是,我认为按典籍所释“火”字也可以是大火星的“火”。大火星又称大辰星、商星,它是一颗红色、明亮易于肉眼观察的星宿。《诗经.国风.豳风》“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的“流火”说得就是这颗星宿。如果“火”字就是大火星,上古之人把星宿视为天神,那么,燧人氏就是观察大火星活动规律的氏族,是中国最早的天文学家。为什么可以这样认为呢?注意商丘这个地名,传说燧人氏的燧明国就在商丘,现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古城西南两公里处有燧皇陵。《左传》“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之言,就是说商丘是中国人上古时代观测大火星之地。

而关于火正一职的记载更为久远、明确,《.吕刑》:“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孔传:“重即羲,黎即和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国语.楚语下》:“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史记.世家》:“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

我认为,以燧人氏所处的时代不会存在“钻木取火”的问题,反倒与当时的农耕生产相对应,所以,燧人氏应当是中国有史所载的最早观察星象以测农时的人文初祖,“钻木取火”完全是望字附会的结果。

神农氏。关于神农氏,根据史籍的记载,神农氏是农业文明和医药文明的创始人、领头人。《周易.系辞下第八》:“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所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氏作蜡祭,以赭鞭鞭草木,尝百草,始有医药。”从文字角度应该怎样看呢?

字,我在开篇就对“农”字进行了分析、释读,不再累述,只引用结论,“农”字的甲骨文是表述草木生长的规律。

字,《说文》天神,引出万物者也。《说文》的解释等于没有解释。我们从“神”字的构成上看,神由“示、申”二字组成,传统观点认为甲骨文中没有“神”字,其实并非如此,甲骨文中有“神”字,只是我们没有仔细分析甲骨文字符的细小差异,把特殊的甲骨文“示”字归入了其它部类。而对于“申”,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的意思被曲解了,漏掉了重要信息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的本义表示循环往复,表示永恒,这也是马家窑文化中最常见的画符。甲骨文”字的本义是展现、呈现、奉献,其引申之意如《说文》所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因此,”字的本义是往复中的永恒,即循环往复、不灭不死的永恒。神农合文是呈现往复永恒的草木生长规律,这表示出中国先民早已发现草木生长的规律了,而所谓神农尝百草还是一种传说或后人的附会。

这时,我们不禁要问什么叫农耕文明,什么叫农业?中国远古的传说,燧人+神农,即天文学知识+植物学知识才叫农耕文明。由此可见,早在燧人、神农时期,中国已经跨入了真正的农耕文明时代

伏羲氏关于伏羲氏,仅其称谓就很纷乱,有“伏羲、伏戏、伏牺、包牺、宓犠、炮牺庖牺、虑羲”等。在《庄子.人间世》和《庄子.大宗师》中的称谓就不一样,而且,伏羲后世的名头虽然很大,但伏羲名字出现的时间比较晚,首现于《庄子》。根据我对甲骨文字形的研究,所有这些称谓按文字可分为三类:

一是祭祀礼仪形式相同类,“伏、、牺、羲、戏、包、庖、炮”这八个字表面上看差异很大,其实在氏族祭祀当中本质是一样的,只是供奉给神的牺牲物不同。抛开这八个字的偏旁,余下的分别是“犬、牛、羊、蛇、器物”,均是祭祀活动中的用品或贡品。被抛开的偏旁,则是文字演进过程中的变化问题。从“伏”字开始分析,“伏”字在甲骨文中是存在的,只是释读上有误解。徐中舒先生将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释为“狩”,其实这是“”字,本义是将捕获的猎物挂在高杆上,这是祭祀活动的一个仪式、一种场景的象形,高杆的丫形变为人字旁是甲骨形变的结果。《说文》伏,司也。前文已经解释过“司”是与祭祀有关的。“犠、牺、羲、戏”几个字中的“戈”就不必过多解释了,“戈”在这里的用法和丫形高杆是相同的。“包”字在以后的文章中还要专门分析,这里直接告诉大家,“勹”这个偏旁的甲骨文字形用法和丫形高杆是相同的。因此,“伏、牺、羲、戏、包、庖、炮”这八个字都是祭献牺牲的意思。

二是祭祀用器相同类,“戏(戲、戱)、宓、虑”几个字里的“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虛、虑”都是器物,“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虛”是一类,“宓、虑”是一类,“宓、虑”器形比较特殊,只存在于新石器时代,这些我在《系文字中有具体分析,在此也不累述。“甲骨文新释读之九——三皇初祖、虛”的异同,“宓、虑”的异同,均是甲骨形变过程中,以及后世的文字演进造成的。

三是祭祀场所、仪式类,“伏、犠、牺、羲、戏、包、庖、炮”这八个字中,“伏、犠、牺、羲、戏、包”六个字里没有场所和其它仪式的象形,可能是在露天进行的;“庖”则是在屋子里举行的;“炮”则是与生火或烧火有关。当然,这八个字并非全部来自于甲骨文,但是,它们都出现在甲骨文、金文、篆文的演进过程中,它们的字义极可能都源于甲骨文的字义。所以,“伏羲”二字反映的是上古先民的祭祀仪式,类似伏羲创八卦的传说还沾边,伏羲造网罟就不那么靠谱了。

综上,燧人、伏羲、神农分别代表着天文、祭祀、种植,这说明所谓三皇,代表着中华民族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已经初步形成,以神权为中心的思想也已经形成。这不仅是农耕文明的时代象征,而且也是国家已经形成的象征。否则,中华民族绝不会留下对它们的共同记忆。由此上溯,在燧人、伏羲、神农以前,中华民族还有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对这段历史的记忆或许会有很多都散落在甲骨文的符号当中。

 

    甲骨文新释读:10:炎黄对决之谜

    如果牛河梁女神庙从考古学角度上说是中华文明的曙光,那么,燧人、伏羲、神农就是文字角度上的中华文明曙光。燧人、神农代表了与农耕文明休息相关的天文学知识和植物学知识,这是智力水平的直接体现,是自然科学开始产生的缩影;伏羲代表的祭祀行为,则是社会科学开始产生的缩影。因此,中华民族深刻记忆着的三位人文初祖,实际上告诉世人:中华民族很早就同时注重自然科学智慧和社会科学智慧了,这些结论的线索都来自对甲骨文本义的研究。
    在甲骨文传统领域,除我之外,我尚未查到何人说过“帝”字本义是最高祭司的意思。前面对“”字的分析可以看做一种探求,但对炎黄之战的故事来说,我对甲骨文“帝”字本义的解释将是最好的注脚。
    故事:司马迁在《史记》中著述炎黄之战时给我们留下了明显的令人疑惑的历史信息,解开这个历史谜团的便是甲骨文“帝”字的本义。
    《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
    司马迁著述的非常清楚,黄帝是在打败了炎帝、蚩尤,并取代了神农氏之后才被称为黄帝的,在此之前黄帝只是被称为轩辕的那个人。在他之前,神农氏显然是氏族大首领,否则,司马迁就不会写,黄帝也不会做“取代”神农氏的事儿了;而此前还有已经被称为帝的炎帝,以及暴虐的蚩尤。司马迁这段文字引发的最大争议是神农氏与炎帝的关系,如果“帝”指帝王,神农氏与炎帝的关系就必须穿凿附会。如果“帝”指最高祭司,神农氏与炎帝的关系就类似王权与神权分离的关系,而黄帝征杀挞伐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王权与神权的统一。除了“帝”字之外,“天子”一词,特别是“子”字的本义也可证明黄帝统一了祭祀权,即神权。当我们从“帝、子”二字的本义来释读这段文字,就会发现至少司马迁写《史记》时,司马迁可能也发现了或困惑于王、帝的关系,但他伟大之处就是并未胡乱解释和删改王、帝的关系,而是做了如实记录,现在就让我们一起重新领悟司马迁的这段著述吧!
    “轩辕之时”指黄帝此时仅为自己部族的首领;“神农氏世衰”明确说明各氏族部落的最高领导权不在帝的手里,而在曾经最强大、最受爱戴的神农部族手里;“炎帝欲侵陵诸侯”是指神农部族的大祭司是炎帝,但他不是神农氏部族首领;“然后得其志”,志是祭祀权,轩辕氏带兵与炎帝打了三仗,最终打败了炎帝并夺得了祭祀权;“蚩尤作乱,不用帝命”明确指出虽然轩辕氏已经成为大祭司,夺得帝位,但不是部族共主,蚩尤就不在乎他的帝位,蚩尤对炎帝也是这个态度;“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明确告诉我们,在先后击败炎帝、蚩尤之后,轩辕被各部族尊为所有部族最大、最高的祭司——“天子”,犹如唐太宗被尊为天可汗一样。轩辕在被称为“天子”同时,取代了神农氏,又获得了部族共主的地位,当轩辕集王权、神权于一身之后,才被称为黄帝。从最后这一句我们就会明白炎帝拥有帝位早于黄帝,但是,在权力上炎帝又不如黄帝,炎帝仅有祭祀权,而黄帝通过战争实现了王权与神权的统一
    姓氏:黄帝,《史记·五帝纪》:“姓公孙,名曰轩辕。”公孙,我在前面已有多篇文章分析了公字和子字,公是主管祭祀神器的,子是祭司。从字面上讲,公孙就是管理祭祀神器的祭司
    炎帝,《路史后纪·炎帝上》:“炎帝,神农氏,姓伊耆,名轨。”伊耆,我们知道“伊”字的本义是掌管权力的。耆字,从老从日是误解。耆字,篆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十——炎黄对决之谜,金文甲骨文新释读之十——炎黄对决之谜,均从曰,曰是从甲骨文“口”形变化过来的,大抵表示占卜的结果;上面一部分,尤其是金文的字形根本不是“老”字,实际上祖堂、享堂的会意。以后我会在《甲骨文考字》具体解释,这里把它当做祖庙看。因此,“耆”字的本义是表示在祖庙做祭祀、占卜。伊耆,就是掌管在祖庙做祭祀、占卜的人。

    以姓氏看,伊耆与公孙在祭司地位上,显然炎帝祖系的地位要高于黄帝。从出身论,炎帝出自神农氏,黄帝之父少典,显然炎帝更正统。综合这两点,炎帝属于传统贵族序列,黄帝则是新贵族。炎黄之战应该是新贵族挑战或取代传统贵族的战争,太史公“神农氏世衰 ”一语道破了战争背景。

 

    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

    前面十个部分之所以并没有完全进入到甲骨文新释读当中,就是想借助甲骨文口字、子字以及西字等,说明夏商时期之前中国先民的生活背景和思维背景,这两个社会背景对于文字的形成十分重要,尤其是思维背景。而在那个时期,所有的思维背景几乎都体现在祭祀活动当中。因此,应该说祭祀活动是那个时期最频繁、最神圣的活动,由此产生的记忆及记忆的助手——文字也应该含有大量的祭祀痕迹。除了燧人、伏羲、神农之外,还有很多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都含有祭祀的线索,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所谓“禅让”其实是部族联盟祭祀权的传承,根本不属于王权的传承,这可以进一步证实王权传承是从夏代开始的。
    一、女娲、妇好之间的文字关联
    妇好墓发掘于1976年,出土的文物颇为丰富,其中包括一批精美的玉器,而在1984年开始大规模发掘红山文化遗址后,专家们发现,妇好墓玉器吸收了新石器时代的某些文化因素,如红山文化的玉龙、“猪龙”,良渚文化的琮、璧等。当然我们知道他们所处的地域间隔有多远,他们所属的历史时期相距有多久,这些间隔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人们可以展开想象和探索。作为文字研究,我们也可以从好字这个文字角度展开自己的想象和探索的里程。

    我在发现甲骨文子字实际上是祭司的象形,以及发现妇好是女祭司时,并没有注意到它与红山文化的关联。直到我破解甲骨文陵字时,在对大凌河、老哈河的名字进行分析时,才突然发现妇好墓玉器与红山文化的关联。

    一是女祭司身份的特征。妇好是女祭司身份不再累述。而牛梁河女神庙供奉着的女神像,是中国历史上有实物为证的最早的祭祀规模、祭祀礼仪完善的祭祀对象,而我国史籍、传说中堪与其相比的女神只有女娲了。女娲的娲字,篆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繁体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由女、冎、口组成,女是性别标识,口形应该视为缶(早期的鼎),冎应视为剔掉肉的骨头,即甲骨。因此,娲字就是使用甲骨占卜的女人,即女祭司。史传女娲补天用的五彩石很可能与当时玉器的质地有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史传和古代一些壁画中,女娲的形象是人面蛇身,对于蛇身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可能是从该氏族的龙蛇崇拜衍生出来的,即龙是图腾;另一方面是该氏族可能把大蛇或巨蟒作为奉献给上天的牺牲,即龙是牺牲。这两个方面在思想意识的发展过程中并不矛盾,比如《山海经》中的“工虫”,古文字的“工虫”并不是今天的虹字,甲骨文 “工”本义表示天地之间或两地之间,“工虫”本义是沟通天地的“虫”,这个“虫”就是彩虹。彩虹的形态则被先民理解为比大蛇或巨蟒更大的蛇类——龙,并认为这类动物是可以通天的,因此,龙可以作为图腾,蛇、蟒可以作为沟通天地的牺牲。据此,好和娲实际都是女祭司的会意。

    二是“子”字的形态特征。子字的甲骨文形态存在极大分化,前文已有分析,本文提示大家需要进一步观察子字的标准状态——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标准状态仍然有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缶形)、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甲形)、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手形)、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舞形)、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圆形)五种不同,缶形是鼎的早期,甲形的甲字表示通达天地四方,手形表示掌管占卜,舞形表示占卜之舞,圆形表示天地通道。在甲骨文子字的形态中以圆形为最少,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商代这个形态已不常用,这个形态属于过去。但是,牛梁河遗址出土的马蹄形玉筒和女神庙里成排的陶制圆筒,与这个子字的圆形形态是完全一致的。这说明缶、鼎、筒,包括玉琮、玉璧,甚至玉镯等都是通天的法器,只是用途、用法不同而已。所以,子字圆形形态的存在就不能回避它们在祭祀上的关联性,可以说子族的一部分就是与牛梁河女神有关联。而妇好墓中出土的玉器与红山文化玉器存在传承关系不仅不足为奇,或许妇好这一支脉就是南迁的牛梁河族群。至于玉琮、玉璧、玉镯等将在分析其它甲骨文字时在做解释。

    二、三代以前的历史与附会

    这里主要通过对夏商周三代之前历史传说中重大事件及其主要人物的分析,尤其是这些历史人物姓氏的分析,探讨有多少祭司的背景。

    共工、颛顼之争。《淮南子·天文训》:“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共工、颛顼争帝,《淮南子》写得虽然很热闹,但也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帝位是禅让还是争夺;他们相争之时,在位的帝又是谁?在位的帝控制不了传位于谁吗?如果按史籍所载,颛顼是黄帝之后,共工是炎帝之后,这不又是翻版的炎、黄帝位之争吗。要解答其中的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借助文字研究。帝字就不用再说了,是大祭司,关键是颛顼和共工。

    颛顼,传说中的五帝之一,《史记·五帝本纪》:“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颛顼击败共工获得帝位,称为五帝之一。颛、顼二字的页部在篆文中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形,金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形,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形,页字是甲骨形变和文字演进的结果,而其本义应该是伣,《说文》对伣字的解释是“譬喻也”,这是由此知彼、借彼喻此的意思。伣就是祭司的职责,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形与妇好墓小玉人、三星堆小铜人是一致的,见下图: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

    这些人实际都是祭司,都是子,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是他们的象形。因此,我认为颛顼就是祭司。至于,图片中的祭司为什么是跪姿,一方面是墓主的地位高于他们,妇好是帚位,而三星堆墓主地位比妇好还高是帝,他们是从属于大祭司的祭司群体;另一方面这可能是祭司群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坐姿。

    共工,工字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分析过,是天地之间、两地之间的意思,差字就是取义于工字。当然,巫字、帚字、帝字等都是取义于工,所以,工字本身就与祭司有关。共,篆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等形,金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等形,徐中舒先生认为甲骨文为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形。共字的甲骨文字形像双手高举状态,也像双手相合;双手高举姿态可以看做奉献、祈求,这种情形就是现在也普遍存在于一些祭祀活动当中;而双手相合可以看做一种仪式的姿态,这种姿态,在妇好墓和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文物上都可以见到,见下图: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
 三星堆铜人和玉璋上的图案                       妇好墓玉人

    从上图中手部的造型看,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的这种双手形成圆环的姿态很可能与金文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有关,甲骨文“子”字有一个形态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正好是金文共字的一半。因此,我认为这种双手相合的姿态仍然与祭祀活动有关,共字也是祭司,地位明显低于帚和帝。徐中舒先生将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收入“弄”字,但没有卜辞内容参考。这个字形要注意篆文巫字的写法,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经认为篆文巫是将甲骨文的两只手形变为两个人字,造成差异的核心是没有理解甲骨文工字的本义。所以,我认为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很可能是共工的合文,这个现象类似于我们将《山海经》中的“工虫”释为“虹”一样。而按照《元和姓纂》、《古今姓氏书辨证》、《姓纂》、《万姓统谱》所载,龚姓源自于共工的共。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被释为“龚”,《说文》:“给也。”《玉篇》:“供也。又与恭同。”对“龚”字的解释一方面可以说明“共”字有供、奉含义,同时,“龚”字有可能是祭祀符号,代表一个供奉龙,以龙为图腾或以大蛇为牺牲供奉上天的部族,这与共工是同一种现象。

    另外,中国史籍对共工的记载非常复杂,而且与共工发生冲突的名人也很多。《淮南子·天文训》载共工与颛顼战,《淮南子·原道》载共工与高辛战,《雕玉集·壮力》载共工与神农战,《史记,补三皇本纪》载共工与祝融战,《路史·太吴纪》载共工与女娲战。这些传说中,与共工相争的,神农、女娲、颛顼前文有分析,他们都是大祭司,甚至有尊奉为皇或帝的身份。高辛,“高”字《说文》:“崇也。”段注《说文》谓:“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也。”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我在公字中已经分析过,它也与祭司有关。且高辛是五帝之一,是黄帝的曾孙。祝融的“祝”本身就是祭司,而且,在《康熙字典》女部收字甲骨文新释读11——祭司的身影,是祝融氏的姓。该字从女从口从鼎,在口形中我已经解释过口和鼎都是祭祀器,祝融也是祭司。如果,我们围绕氏族与祭祀权的关系再梳理一下这些凌乱的历史记载,就会发现历史记载可能存在一条主线,即炎帝的后代共工是在与神农、女娲、黄帝系在争夺祭祀权,并且这种争夺是从神农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周代以前。其中唯一存在矛盾是共工与神农之争,因为,按传说共工是炎帝的后裔,炎帝又是神农的后裔,神农、炎帝、共工是一家人,而唯一有可能解开这个矛盾的是,炎帝是神农氏部族的大祭司,并不是神农氏的直系。

    史书记载的不仅五帝都存在祭司的背景,而且,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姓氏也均与祭司有关,可以说祭司的地位在夏商周三代之前是很高、很突出的。但是,从夏王朝开始至周王朝,王权以及统治权开始了“家天下”的传承方式,这说明自夏王朝开始王权地位开始高于神权,而我们口口相传的禅让并不是王权的禅让,而是部族联盟祭祀权的禅让。也就是说,自王权确立伊始就没有禅让的传统,禅让不属于王权传承。王权的出现就是将神权置于从属地位,禅让的禅字本身就是示部,而示部就有祭祀的涵义。三代之前的中国,神权地位至高无上;三代开始王权至高无上,各部族大祭司之间的禅让习俗就此消失。之所以,夏王、商王都有称帝者,只不过是在讲王权与神权统一在一起,实质是进一步巩固王权,弱化神权。

 

    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

    “中国”一词的本义究竟是什么,她缘起何时?一直以来都有研究和争论,任何争议都不可能逃脱“中国”二字字面的含义。如果,没有发现甲骨文口字的祭祀背景,我们就无法更进一步的了解中国一词的原始含义。
    字,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被释为国,只是大家对“国”字的本义有误,国的本义不是今天的国家概念,它字形的本义是戍卫祭祀神器或保卫通天祭祀神权,我们应当就把它视为神位,因为谁掌握了神位,谁就是神,谁就可以主导部落联盟。
     目前,“中国”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何尊上,西周早期金文与甲骨文明显存在沿用关系,换句话,就是说西周时期的人们是通晓甲骨文的,西周早期金文字义与甲骨文字义基本上是相同的,这是我们研究甲骨文、西周金文所要依靠的基础。
    何尊铭文:“唯王初壅,宅于成周。复禀王礼福,自天。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曰:‘昔在尔考公氏,克逨文王,肆文王受兹命。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兹乂民。呜呼!尔有惟小子无识,视于公氏,有爵于天,徹令,敬享哉!’唯王恭德裕天,训我不敏。王咸诰。何赐贝卅朋,用作庾公宝尊彝。唯王五祀。”见下图:

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

     很明显,我们在何尊铭文中可以同时看到“国、咸”二字,说明甲骨文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字在西周金文中字写法、字义已经分化,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字的基本形态被国字被留下来,字义也不会出现根本变化。

    “宅兹中国”一句,“中国”一词的本义是树立神位,这句话就是讲择此地立神位。何尊所处时期的金文“国”字并没有添加四框,它正在向今文“国”字演进,但与今文“国”的字义有所区别。与今文“国”字的字义比较,金文“国”字的本义释为主神更为确切些,也就是说国家的概念最初是指神位,即有了主神之位才算掌握了统治权;给甲骨文新释读12——中国的本义加了四框的“国”字,是说四方之内有主神,即掌握四方之内的统治权

    “昔在尔考公氏,克逨文王”一句,“公氏”实际是神祗的意思,这句应为“昔在尔先,神祗克逨文王”,意思是在你们先辈的时期,上天把责任赋予文王。

    “尔有惟小子亡识,视于公氏,有勋于天”一句,“视于公氏”的“视”字应为“伣”字,“视于公氏”应为“伣于神祗”,该句意思是你们这些对过去一无所知的人,得到了上天的喻示,有上天赐给的地位。相当于批评公室的后代们无功受禄,坐享其成。

    “徹令,敬享哉”一句,徹,通也。徹令就是通令。该句意思是我命令你们,我告诉你们,你们做事要敬重、对得起你们得到的地位。

    “恭德裕天”一句应为“共德尚天”,”字,为供,为敬奉之义;“德”字,是甲骨形变的结果,”的本义应是神的旨意,详见《甲骨辨心》。“尚”字,为尊崇之义,甲骨文“谷”其实是“谷、尚、堂”三字的源头,西周早期的金文“谷”字,也应该沿用了甲骨文“谷”字的字义,该句意思是周王敬奉神的旨意、尊崇上天,类似于替天行道、替天行使管理。

    综上,何尊铭文反映出西周早期王权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神权的影响,但也说明在西周初期,周王替天行使管理的思想已经形成,这应该与自西周开始周王不再称帝的现象有关。而“中国”一词,在当时与国家还没有关系,指的是神位,是祭祀系统。当然,当金文“国”字加上四框以后,“中国”一词可以理解为中央之神,中央之神是最大的神

    关于“国”字的这种用法,我还有一例证,《史记·夏本纪》:“国号曰夏后,姓姒氏。”夏后的“后”字,前面分析过,不再重复。这里特别要说的是,司马迁在《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中,唯独在《夏本纪》中使用了“国号”之谓,这是为什么?司马迁会不会从掌握的资料中发现了“国”字有不一样的内涵?如果,我们用神、神位换掉“国”字,就会变为神号、神位号曰夏后。如果,我们把“国”字的这种用法作为依据,就可以辅助我们判别先秦著作的成书时代了。比如《山海经》明显就是含有早期历史的周代及周以后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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